济南工伤律师,济南工伤怎么赔偿标准
医疗待遇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左右。
交通费、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食宿费参照当地相关标准.
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标准为一级伤残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以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山东省标准为五级 22 个月,六级 18 个月,七级 13 个月,八级 10 个月,九级 7 个月,十级 4 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5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标准为五级 36 个月,六级 30 个月,七级 20 个月,八级 16 个月,九级 12 个月,十级 8 个月。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